新疆延长税收困难减免政策至年末
2026-10-03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原标题:新疆延长税收困难减免政策至年末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下发《关于延长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要求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治区财政厅方面表示,当前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利民政策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同时,为继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新疆及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李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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