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刀扬言“不还钱就杀全家” 湖北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一审获刑
2026-08-18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马某某向女方索要为其支出的钱财未果,竟频繁发送恐吓短信,并扬言要杀死女方全家,还购买了一把菜刀。女方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宾馆房间将马某某抓获,并查获菜刀一把。日前,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分手后索要支出钱财未果,扬言要杀人还购买菜刀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马某某,男,1972年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罗某相恋并开始同居,在此期间,被害人罗某以买保险、买衣服、过生日、租房等事由向马某某索取生活开支。两人分手后,马某某多次向罗某索要其支出的钱款以及共同花费钱财未果。
2021年6月18日中午,被害人罗某回到荆州。同日下午,被告人马某某从务工地安徽来到荆州入住,并询问某宾馆老板对面的某中学是否为中考考点。之后马某某便在当地寻找罗某,并频繁给其发短信恐吓威胁,称如果罗某不还钱就杀其全家,尤其是其正参加中考的儿子。
期间,马某某还在一家杂货铺购买了一把菜刀。罗某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遂于2021年6月20日报警。同日,公安机关在宾馆房间当场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并在房间内查获菜刀一把。
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马某某应予处罚。
被告人马某某作为故意杀人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在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有值班律师在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过程中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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